日前从山东省环保厅、省发改委、省经信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物价局五部门联合下发《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(锅炉)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中了解到:
2018年年底前,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,全省单台10蒸吨/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任务。
据报道,山东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时间表如下所示:
2015年年底前,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30%以上。
2016年年底前,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50%左右,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70%左右。
2017年年底前,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80%左右,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。
2018年年底前,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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